据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1月27日10时许,刘某打电话联系其客户“小朱”商议结算酒款的事情,但是误将电话拨至小韦的手机上。小韦发现有利可图,便冒充起“小朱”。他发送短信要求刘某将酒款汇至自己在某银行开设的账户上。刘某没有怀疑,很快将15800元酒款通过现金汇款的方式汇至户名为小韦的银行账户中。小韦通过短信联系刘某,确认钱款到账后分数次将该款取出。事发当日下午,刘某发现被骗,自己将钱汇错给他人,他立刻联系上小韦,要求他归还酒款。小韦则直接将该号码丢弃,不理会刘某要求。
刘某最终只好向巢湖市公安局报警求助。小韦后主动到案,并将15800元酒款退还给刘某。法院判决,小韦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