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市民举报,称白石江辖区内一家夜市烧烤店向消费者出售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啤酒。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联合城市综合执法队深入现场依法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烧烤店货柜及仓库存放的“哈尔滨”牌啤酒的生产日期均为2014年9月5日,有效期为2015年3月4日,“金樽”牌啤酒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10月3日,有效期为2015年10月2日,当事人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这两批次的库存啤酒共计718瓶进行了扣留,并报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査。
经查,当事人张某于2014年11月从一流动商贩手里购进了这两批次啤酒共计960瓶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242瓶,仓库库存量为718瓶,经营者也承认销售过期啤酒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明知此批次啤酒超过保质期仍继续对消费者进行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4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该批啤酒进行销毁处理。
编辑:张瑜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