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喜白酒,属于在很多公款聚会中上不了台面的人,故官员朋友很少,严重影响进步。
加上后来不识时务地买了一辆私家车,北京对酒驾管理甚严,我胆子小,又没可以逃避处罚的特权牌照,加上经常看到有自信之醉汉将无辜群众当街干掉之新闻,相当触目惊心,故更对饮酒视为畏途。
因此,下面这件事跟我风牛马不相及,可以抱着无比轻松的心情看各类酒徒的笑话,谁料不行,因为这世道有这样一个潜规则:买酒者往往不喝,喝酒者往往不买。
这件有些让我焦虑的事是:白酒消费税调整终于成真。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办法》于8月1日起施行。
政府规定为了保证严谨科学,往往都用常人难以理解的语言表述。按说我从小语文不错,怎么印到红头文件上就看不懂了呢?我对自己的弱智经常感到羞愧。
经更有学问专家解释,我终于明白这个规定在财政吃紧的今天,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白酒消费税计税方式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由于酒类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大型白酒企业一般会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将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加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避税。此前,审计署发布审计报告指出,白酒企业普遍使用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的手段避税问题,建议白酒消费税改为销售环节征收。
听着挺有道理。
麻烦在于,过去白酒企业叫变相偷税,现在偷不成了,又不忍心利润受损,只好改抢,不同的是,过去偷的是国家的银子,现在抢的是消费者。
现在距离8月1日还有段时间,但各大白酒生产商已经闻风而动,纷纷祭出涨价大旗。